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

商概09-01企業所有權

9-1.1企業所有權

商業組織

獨資

(Sole Proprietorship)

合夥

(Partnership)

公司

(Company, Corporation)

所有權

業主

合夥人

股東

經營權

業主

合夥人(互為代理)

股東授權管理階層

資金取得與運用

有限

較多

充裕

所有權移轉方式

可自由讓與或出售

讓與或出售

需全體合夥人同意

出售股票或轉讓股權

※商業組織型態:請參閱【商概1-1商業的意義

 

9-1.2經銷權

定義

經銷

經手銷售。

經銷權

簽訂契約,取得銷售商品的權利。

經銷商

(Distributor)

與供應商簽訂經銷契約、取得商品所有權,以自己的名義,在一定期間、特定區域銷售指定商品,並從中賺取價差的個人或組織。

種類

總經銷商

(獨家經銷商)

具有排他的經銷權,指製造商(供應商)在代理期限與區域內,不可再指定其他經銷商。通常總經銷商會受某些限制,如:不得再經銷同種類的產品。

普通經銷商

製造商(供應商)在代理期限與區域內,委託多家經銷商販售產品。

經銷

模式

優點

1.透過經銷商,可減少交易次數,降低交易成本。

2.經銷通路有助於實現遠距離、大量運輸,運輸成本可大幅降低。

3.基於分散儲存的概念,製造商可降低庫存。

4.提高市場占有率。

 

9-1.3中間商的比較

中間商類型

經銷商

代理商

經紀商

定義

買斷商品

代辦業務

仲介交易

名義

以自己的名義

以委託人名義

以自己或他人名義

商品所有權

利潤來源

價差

佣金

佣金

盈虧

自負盈虧

不負盈虧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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