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月15日 星期一

商概09-02政府法規-綜合題

【題目1】某甲在台北市擁有自用住宅用地四公畝,其地價為4,000,000元,此外無其他土地,則須繳地價稅?
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要件:

1.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戶籍登記。

2.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
3.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,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。

4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授扶養親屬,適用此稅率,並以一處為限。

5.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
6.空地不適用。

 

地價稅的稅率:

自用住宅稅率:2/1000

一般稅率:採累進稅率,必須視地價總額是否有超過該縣市所規定之累進起點而言。其基本稅率為10/1000,超過部分課徵等級由15/100025/100035/100045/100055/1000等級數課徵地價稅。

 

地價稅計算方式:土地公告現值×稅率

$4,000,000×(3/4)×(2/1,000)=$6,000  (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三公畝)

$4,000,000×(1/4)×(10/1,000)=$10,000  (適用一般稅率的一公畝)

應繳地價稅=$6,000+$10,000=$16,000

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