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題目1】某甲在台北市擁有自用住宅用地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要件:
1.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戶籍登記。
2.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3.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,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。
4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授扶養親屬,適用此稅率,並以一處為限。
5.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6.空地不適用。
地價稅的稅率:
自用住宅稅率:2/1000
一般稅率:採累進稅率,必須視地價總額是否有超過該縣市所規定之累進起點而言。其基本稅率為10/1000,超過部分課徵等級由15/1000、25/1000、35/1000、45/1000、55/1000等級數課徵地價稅。
地價稅計算方式:土地公告現值×稅率
$4,000,000×(3/4)×(2/1,000)=$6,000 (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三公畝)
$4,000,000×(1/4)×(10/1,000)=$10,000 (適用一般稅率的一公畝)
應繳地價稅=$6,000+$10,000=$16,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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